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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08
2012-12-08 第05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父为涉盗女过错“买单”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848
法官: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少女将偷来的2万元挥霍一空,案发后因未成年未受刑事处罚,其家长事后通过与受害者打欠条的方式,为孩子的过错“买单”,可家长因没按约还钱,受害者遂将涉案的少女及其家长告上了法庭。
    近日,玉州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监护人责任纠纷一案后,判涉案的少女及其家长按约返还15000元给受害者。为追回被盗款
受害者法庭讨说法    今年3月中旬的一天下午,14岁少女晓雨(化名)伙同晓诚(化名)趁市民滕女士不在家之机窜入其租住的房屋,共同盗走滕女士的20000元,二人分赃后将钱花光。
    4月3日,晓雨和晓诚被派出所抓获,经民警讯问,两人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因两人均为未成年人,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经晓雨父亲、晓诚母亲与滕女士协商,取得了滕女士的谅解,并分别写下欠条,同意替晓雨和晓诚归还滕女士的20000元。当日,晓雨与父亲、晓诚和母亲在派出所内分别立下欠条各一份给滕女士收执。其中,晓雨父女的欠条约定,晓雨欠滕女士15000元,到8月10日全部归还,如果不还的话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还款日期一晃就到了,晓雨所欠的15000元却分文未返还。滕女士多次催收未果,遂将晓雨父女起诉至法院。法官判监护人担责父女同还一万五    在庭审中,晓雨父亲称,女儿盗了滕女士的钱是事实,因钱已被小孩花光其愿意归还,但确实是因为现在经济困难,一时还不清,其打算尽能力每月分期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发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晓雨立下欠原告15000元的欠条,晓雨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在场见证,并在欠条上亲笔签名。庭审中,晓雨父亲亦认可并同意还款,只是主张经济困难分期作返还。本案法律关系性质为监护人责任及返还财产的纠纷,晓雨违法所得的15000元赃款,属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法官提醒,应返还之款到期后,被告方应当及时还清,不然,法院将按照受害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记者陈梅通讯员邱朝芬黄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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