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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1-11-17
2011-11-17 第14版:国内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布

养猪添加瘦肉精最高罚十万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221
    据《法制晚报》今后,养猪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5日公布,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当前,我国饲料经营者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贩假售禁物质的现象时有发生。
    条例为此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养殖动物;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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