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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7 第10版:热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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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衣服潮湿掉色谁之过? |
三方均有意协商解决,尽可能将货主损失减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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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凤秀)15日晚,得知自己托运到茂名的衣服退回玉林后,货主刘女士到托运部取货,打开包装检查发现,这些被淋湿的衣服大多已掉色,相互印染根本卖不出去,刘女士认为这是托运部的责任,要求赔偿,托运部却认为与己无关,那是刘女士与客户之间的事情。相关三方,到底谁该为这笔损失买单? 托运衣服潮湿变色,货主认为是托运部责任 刘女士在工业品市场做服装批发生意,8日下午,刘女士将600多件衣服打包装好,拉到附近一家托运部带给茂名一个客户。9日,衣服到达茂名,客户方发现部分衣服潮湿,于是拒收,让托运部运回玉林。10日,货刚回到玉林,客户又要求托运部重新运回茂名,收下不潮湿的部分衣服,将290件潮湿衣服退了回来。 “如果托运部在运回玉林后第一时间通知我,衣服就不会掉色这么严重了,损失也就没有这么大。”刘女士说,即便是第二次退回,如果能及时通知她领回退货,还能挽回部分损失,可托运部至15日晚才将情况告诉她,一切都来不及了,衣服因为掉色严重,相互挤压印染已变了样,卖出去的可能性已不大,粗略一算她损失了1500元。她认为托运部应该为她的损失“买单”。与托运部交涉时,托运部拒绝了她的要求。 托运部认为已尽责,不存在过错 16日上午,该托运部老板就此事称,8日那天下大雨,收取要求托运的货物,他一律要求货主用塑料袋包扎好防水,刘女士送货来时,得知其有塑料袋包扎,工作人员同意帮其托运,并将雨天运输可能遇到的风险告知了刘女士。托运部老板认为,他已尽了告知责任。 托运衣服到了目的地,茂名客户拒绝收取,因为没有刘女士的联系电话,两次退货时,托运部均电话联系客户,要求对方联系刘女士外出接货,可刘女士一直没有出现。托运部老板认为,他已尽责,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担责。不过,考虑到彼此是老客户关系,希望三方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尽可能分担这笔损失,将刘女士的损失降至最低。 三方愿协商解决,以减少货主损失 记者将托运部老板的意见转告刘女士。刘女士说,她本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静下来想想,大家有多年的生意来往关系,即便自己最后赢了,大家撕破了脸也不好,觉得还是协商解决的好。 16日中午,茂名客户电话联系了刘女士,也谈到了是否可以三方协商分摊这笔损失的问题,尽可能为刘女士减少损失。刘女士认为,既然托运部老板也有此意,她也希望好好协商,解决这件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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