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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1-10-30
2011-10-30 第01版:要闻 【字体】大 |默认 |

我市开始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对象范围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605
    本报讯(记者弄小清)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市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玉林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并开始实施。
    据了解,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扩大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解决。
    根据《方案》,当玉林市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3个月平均涨幅达到或超过5%时,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应立即启动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机制,由有关部门按月向补贴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当玉林市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连续3个月平均涨幅回落到5%以内时,即停止发放低收入居民临时价格补贴。
    联动机制启动当月,向补贴对象按月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直至停止联动当月。连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个月以上,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提高标准之日起,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广西4类人群获临时价格补贴
    据了解,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11月20日前,全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可领取全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每人可领到8-10月的39元、15元、36元和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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