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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6日

“我在马路边,捡到猫头鹰”

记者 黎颖 通讯员 张晓艳

小朋友捡到的猫头鹰幼鸟

本报讯(记者 黎颖 通讯员 张晓艳)近日,兴业县高峰镇几名小朋友在路边捡到3只猫头鹰幼鸟。5月1日,小朋友们将小猫头鹰带到当地派出所交给警察叔叔。

5月1日上午9时许,兴业县公安局高峰派出所里,一群可爱的小朋友围着副所长李庆龙指着一个小纸箱叽叽喳喳说个不停。原来,这5名小朋友前一天在村里玩耍时,在路边发现了3只毛茸茸的小鸟,小朋友们贴心地用纸箱给它们搭了个小窝并带回家。家长一开始以为只是普通小鸟,仔细查看后发现,竟是3只猫头鹰幼鸟。家长说,猫头鹰是国家保护动物,需交由专业人员照料,让小朋友把它们交给警察叔叔。

上午10时许,兴业县森林公安局、林业局工作人员来到派出所进行猫头鹰幼鸟交接工作。经查证,这3只幼鸟是草鸮属,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下一步,它们将被送往南宁动物保护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喂养至达到放归野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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