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方亮)21日,玉林市森林公安局玉州分局在侦查中发现,玉州区大塘镇菜市场内有人摆卖野生动物,民警迅速出动,当场查获犯罪嫌疑人梁某。
警方经深入调查得知,梁某家住玉州区城北街道。他摆卖的野生动物是其4月18日、19日晚在兴业县小平山镇宽畅村的一个山间水田边,利用头灯、竹铗、布袋、网袋等工具猎捕所得,其于4月21日上午驾驶摩托车将猎捕所得的野生动物运至大塘镇菜市场内摆卖出售,没想到被依法查获。
经鉴定,梁某非法猎捕并摆卖出售的野生动物分别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虎纹蛙11只,广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沼蛙39只、银环蛇3条。梁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目前,梁某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