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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第12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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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巧调解 |
男方要求退彩礼容县法院破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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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徐发勇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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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一年,因性格不合诉至法院离婚。法官细查之下发现,彩礼的退还成为了双方离婚的障碍。近日,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特别的离婚纠纷。 夫妻沟通困难 离婚在所难免 离婚是由女方提起。女子申某与莫某于2016年初经媒人介绍相识,一年后登记结婚。订婚时,男方按照习俗给了女方彩礼29999元,并置办结婚酒宴。婚后,双方却由于性格问题无法沟通,只共同生活了一年,女方就离开男方正式分居。期间,女方虽怀孕,但未生育子女。 调解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莫某不愿意离婚,想极力挽回婚姻。为此,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首先明确申某对婚姻的态度,试图调解和好。但申某离婚态度十分坚决,称双方缺乏共同语言,争闹不断、缺乏温暖,不愿意继续这种生活。 见妻子不愿回头,莫某也表示已经寒心,同意离婚。 法院耐心释法 双方达成协议 莫某同意离婚的同时,他也向法官提出自己的离婚方案——申某必须退回3万元彩礼。对此,申某不同意,认为彩礼是男方自愿支付的,已全部用在置办酒席、嫁妆中,而自己的身体因宫外孕需要调养,工作收入微薄,而且依规定不需要退回礼金。 至此,双方对离婚无异议,只是在彩礼退还的问题上僵持不下。承办法官随即向莫某释明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只有同时符合: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院才能酌情考虑予以返还。 经过法官对双方耐心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申某与莫某双方自愿离婚,申某同意向莫某支付1万元经济困难补助款。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徐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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