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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第15版:法治第一线 【字体】大 |默认 |
提分手生怨

男子点燃了 情人身上的汽油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777
    5月14日晚,陆川县城中浩地王售楼部附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相关视频通过网络在陆川及周边县市传播,造成不良影响。当晚,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控制,并及时发布处置通报,遏制谣言传播。目前,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陈某某已被陆川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挽回无望 报复欲念生起
    经调查,2015年5月,已婚且生育了孩子的陈某某认识了有夫之妇李某某,继而发展成婚外情。2017年12月开始,陈某某与李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过多次激烈争吵。为此,李某某多次向陈某某提出分手,陈某某均不同意,一再试图挽回这段感情,但李某某删除并拉黑陈某某的所有通讯方式。面对李某某的不理不睬,陈某某产生了报复李某某的想法。5月12日,陈某某购买了两个矿泉水瓶的汽油和打火机,与一把水果尖刀一起放在随行的电动车上,打算伺机报复李某某。
    心灰意冷 点燃汽油拿刀狂伤
    5月14日,陈某某前往李某某家中,试图作最后的挽留,但李某某去意已决,态度冷漠,依旧不搭理他。心有不甘的陈某某决定从孩子身上打主意,于是将李某某的小儿子带到公园玩耍,以创造机会接近李某某。
    发现小儿子不见后,李某某慌忙外出寻找。在陆川县中浩地王国际售楼部门口见到了陈某某和儿子,李某某明白事情真相后更是气愤不已,再次与陈某某发生激烈的争吵,还拿起旁边的塑料凳打了他。心灰意冷的陈某某恼羞成怒,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汽油,一股脑地倒在李某某的头发和衣服上,然后点燃了打火机。
    看到李某某身上着火,旁边的群众赶紧找水浇灭了火。而已经疯狂的陈某某并没有罢休,他又用水果尖刀割伤了李某某的左手臂,幸被群众及时制止。经鉴定,李某某颈部和背部共4处皮肤为Ⅱ度烧伤,构成轻伤二级;左前臂被砍伤,构成轻微伤。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覃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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