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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8-06-07
2018-06-07 第14版:法治第一线 【字体】大 |默认 |

北流砸车窗盗窃30万元案 终审宣判

两贼均被判8年10个月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1622
公安民警缴获的作案工具
抓获犯罪嫌疑人现场
“嘭”的一声,一辆停放路边的马自达汽车左后窗被砸烂,车内的30万元现金被盗走,整个作案过程不到1分钟,随后两名男子驾车扬长而去。去年3月17日发生在北流市一环路某银行门前这起盗窃案一度引发了朋友圈的热议(本报曾报道),该案也是我市涉案金额最大的破车窗盗窃案。
    6月4日,记者获悉,该案二审于5月底宣判。作案的两男子宁某权、梁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发:银行门前汽车车窗被砸盗走30万现金
    在此前报道中,事发当天下午,北流市民林先生从北流市二环路某银行取款90万元现金,将60万元现金放在汽车副驾驶座,30万元现金放在汽车后排,后驾车来到北流市一环路某银行准备存款。
    就在林先生进入银行排队取号的间隙,他停放在银行附近的汽车左后窗玻璃被砸烂,放在后排的30万元现金被盗走……
    这一幕前后不到1分钟,林先生是怎么被盯上的?随着案件的审理,更多案件细节呈现出来--
    细节:案发前在各银行门口转悠 得手后更换了七八次假车牌逃跑
    2017年3月初,宁某权、梁某两人一起商量去砸车窗偷钱。宁某权借用了小舅子的本田凌派汽车,并购买了11副粤字头的假车牌、手套、帽子、口罩、铁锤、螺丝刀等工具来到了玉林。
    3月17日早上,两人吃过早饭后挂1副假车牌开往北流,行至龟山叉向新圩路段时,宁某权下车换了1副假车牌,然后继续开往北流城区方向。到了北流城区,就在城区到处逛,转悠观察哪家银行门口停放的小汽车最多。他们先是逛到了工商银行门口,停了1个多小时,后来又逛到了农行门口,也停了1个多小时。这时已经是中午12时了,两人遂把车开出市区去到北宝路,在附近的小卖部买了饼干和水。宁某权趁无监控赶紧又换了1副假车牌后,在车上休息。
    直至下午2时多,两人又驾车回到北流市区的农行门口,停在附近不远处偷瞄下手目标。不久,他们看见受害人林先生驾马自达汽车停在银行门口路边,手拿一个黑色公文包进了银行。半小时后,两人发现林先生手上多拿了一个纸袋,并放到汽车后座上开走。两人判断那纸袋装的应该是现金,于是驾车一路尾随。到了北流市一环路某银行附近,林先生将其轿车停放在路边的停车位并下车离开。而宁某权驾驶小汽车在旁望风接应,梁某戴好手套、口罩,手持钉式铁锤将林先生的轿车左后窗砸坏,把放在小汽车后座的30万元现金盗走。
    宁某权、梁某反侦察伎俩让人眼花缭乱。得手后,两人遂驾车逃窜,更换七八次假车牌一直逃到了广东东莞。
    案发后,北流警方展开系列侦破工作,经过民警10天来回现场、玉林市、广东信宜、惠州、东莞的追踪、排查,比对嫌疑人车辆2000余辆,调查走访人员3000余人次,3月27日,最终在广东东莞石龙镇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宁某权、梁某抓获归案。
    判决:两贼均被判了8年10个月
    宁某权、梁某都系无业游民,宁某权曾因犯盗窃罪被判14年6个月,梁某曾因犯盗窃罪先后被判4年、13年。两人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因无钱花又干回“老本行”。
    案件经北流法院审理后认为,宁某权、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行为,均构成了盗窃罪。
    法院综合其二人是主犯、累犯、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及梁某当庭自愿认罪、宁某权主动退赃的情节,一审对其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8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宁某权以量刑过重为由向玉林市中院提起上诉,玉林市中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车友,离开自己的爱车时勿将贵重物品及现金遗留在车内,即使短暂离开,也要随身携带,切莫大意,不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卢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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