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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第07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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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引发山火,村民获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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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清明节和重阳节是祭奠已故亲人、寄托哀思的节日,但因为粗心大意,不留意明火,也是引发山火的重要时节。近日,北流一村民邓某因为去年重阳节扫墓时引发山火,造成大面积山岭被烧毁,被北流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北流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7年10月28日下午,邓某与其子女一起到北流市某乡镇的名为“石塘尾山场”的地方扫墓。由于当时天气干燥,墓旁有许多杂草,邓某在烧纸钱的时候不注意用火安全,引发了山林火灾。经鉴定,该次火灾范围过火有林地面积9.27公顷,受灾株数为12725株,受灾立木蓄积量为531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因过失导致山林火灾,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9.27公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失火罪。因邓某有自首情节,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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