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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第07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员工离职快两年公司汇来三千工资款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652
    有这样的好事?原来,公司里有一位与该员工同名同姓的人,公司财务人员一时不慎将近3000元的工资款汇到其账户,得到这笔“横财”的员工不肯归还,公司只好与他对簿公堂。
    陈某曾在玉林市某饲料有限公司工作,双方于2014年5月7日签订劳动合同。陈某在公司工作期间,设有尾号为9570的账户。在工作了1年多后,陈某于2015年7月10日与公司终止了合同。
    陈某离职后,本来与公司也就无瓜葛了。可因一笔近3000元的工资汇款,陈某被原来的老东家告上了法庭。
    事情要从2017年6月12日说起,公司财务人员支付一员工的工资2967.82元时,因该员工与陈某姓名相同,公司财务人员误将该款汇入了陈某原在其公司工作期间的上述账户。
    陈某发现自己的账户里多了这笔钱后,就去银行将钱领出来,占为己有。
    等到公司发现汇错款后,要求陈某将钱返还,陈某拒绝返还。陈某认为,自己毕竟曾在公司工作过,既然钱汇到自己的账户,那就应该属于自己。
    公司则认为,陈某已经离职,与公司之间没有任何的经济往来,也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陈某没有合法根据所取得的2967.82元属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公司。
    陆川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陈某虽然曾在原告公司工作,但没有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原告损失,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原告。
    日前,陆川法院作出判决,陈某返还原告公司汇错的工资款。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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