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12-28
2017-12-28 第13版:交安专版 【字体】大 |默认 |
高管二大队:

消除货车防护装置缺失隐患

作者: 记者 陶继军 通讯员 马君 冯博林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424
大货车应安装防护装置
    12月24日,高管二大队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桂KY78××”的大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的侧边、后下部都没有安装任何防护装置。询问驾驶员时,该司机竟称不知道大货车要安装防护装置。
    随后,民警通过列举货车未安装防护装置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案例,警示驾驶员不能忽视安全防护装置的重要性,并根据有关法规给予其罚款150元的处罚。司机朱某表示回去之后马上改正。
    据民警介绍,大货车侧、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对追尾碰撞的车辆具有安全防护作用,以防止发生碰撞后小轿车钻入车底。一辆普通小轿车前深高度大概在70厘米—80厘米,大货车尾部距离地面高度约150厘米,在没有护栏遮挡的情况下,一旦发生意外,小轿车将有可能直接插入大货车尾部,而且这个高度差正好是驾驶员头部和胸部的距离,这对于小轿车驾驶员而言犹如“吃人大嘴”。为此,交警提醒广大货车司机,应自觉安装坚固的防护栏,让大货车闭上“吃人大嘴”。(记者 陶继军 通讯员 马君 冯博林)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玉林日报社
电话:0775-2820239
Powered by:玉林新闻网
 
玉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