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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1 第06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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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杂草几十亩橘红树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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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李东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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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是一阵风吹过,几分钟之间酿成这场山火,造成1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受雇管理鱼塘的工人陈某某因粗心大意及缺乏防范常识,赔钱又获刑,别提有多懊悔了。 陈某某是池某某雇佣管理其承包鱼塘的工人。2016年12月起,池某某就要求陈某某清理鱼塘边的杂草。 2017年2月16日中午12时许,陈某某按老板的要求,清理陆川县清湖镇某村一山岭鱼塘周边的杂草。他将鱼塘周边已砍断晒干的杂草,用随身携带的气体打火机点燃了。 就这么一个随意的举动,杂草烧了几分钟后,没想到一阵风吹过就把火烧过了鱼塘边山岭上的橘红基地,加上天气干旱风又大,几分钟后大火就往山岭烧去了。这下,陈某某慌了,在自己扑火无效的情况下,赶忙叫人来扑火。 可是,这时火势太旺,直到当日15时左右,陈某某才和老板池某某及其朋友覃某某把大火扑灭。此时,大火已烧毁了几十亩橘红树…… 经鉴定,过火面积为2.07公顷,烧伤烧死橘红林木1572株,造成经济损失167456元。为此,橘红树种植户江某某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经陆川县法院调解,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池某某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江某某的经济损失,江某某对陈某某表示谅解。 日前,陆川县法院作出判决,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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