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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3 第07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涉案192万!

广西原教育厅厅长、文化厅厅长余益中受贿案一审开庭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564
(通讯员 李宏声 摄)
    11月22日上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教育厅厅长、文化厅厅长余益中涉嫌受贿一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拥建担任审理该案的审判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景源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余益中先后利用其担任广西教育厅厅长、广西文化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中小学教材教辅发行业务、演出出版项目、建设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广西新世纪教育有限公司负责人韦某新、北京晁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广西中唐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韦某生送给的人民币共计19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余益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2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余益中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在辩论阶段,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余益中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的亲属、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择期宣判。(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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