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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6 第03版:悦读?话旧 【字体】大 |默认 |

民国时京城自行车那些趣事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1063
骑自行车的民国女子
     民国初期京城自行车都是西洋货
  民国初期,自行车在京城街头已时有出现,但只有家境殷实的大户人家以及少数留洋归来的人家才有。自行车被视为财富和身份的象征。
    直到20世纪20年代初,自行车才成为一种新兴的代步工具普遍出现在北京街头。
    当时市面上的自行车都是西洋货,牌子叫得最响的当属英、德两国的“凤头”“蓝牌”“钻石”等。
    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随着日本对中国的侵略不断深入,京城街头的自行车大多为日本货(俗称东洋货),最有名的是“富士”“僧帽”“铁锚”“菊花”。
    相对来说,英国车漂亮、轻巧,而日本车显得笨重,但结实、耐用。当时,在北京西单、王府井、前门一带还出现了专门租赁自行车的车行。
    自行车车型有男车和坤车之分。男车有横梁,坤车是弯梁,为的是女士穿旗袍、裙子方便上下车。骑自行车还有两个约定俗成的“讲究”:骑男车的要穿着休闲式西服,不能打领带。
    骑坤车要穿毛料子长衫,底下是西服裤子、皮鞋,女士多讲究穿短款裙子。
  旧时京城的“玩车一族”
    民国时期,京城还出现过“玩车一族”,也就是把自行车倒饬得非常漂亮。有的在车把上装上反光镜,有的给车把配上颜色鲜艳且带长穗儿的把套儿。
    有的给车安上双响的铃铛,一按铃铛把儿,铃声清脆悦耳。那时京城的街巷里大多没有路灯,所以不少车主都给自行车安上磨电灯。
    到了晚上天黑时,一掰把手,电滚子就和车轮子摩擦生电,骑得越快,那车灯就越亮,可谓是胡同里的一大“亮点”。
    为了加强自行车的管理,早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朝廷就颁行了《违警律》,其中的第27条规定:“乘自行车不设铃(铃铛)号(牌)者,处五日以下一日以上拘留,或五元以下一角以上之罚金。” 
  民国十七年(1928年)以后自行车的检验、登记、核发号牌由市公用局管理,并规定:“自行车要车件应求完备,车上应安置手铃,一车不准两人共乘,前后轮至少须装设一制动器,其制动力以能于车下坡时制止车之下行为标准,于日落后黎明前行驶,须于车前悬白光灯一盏,车后装置红色反光石一块。”
    当时巡警的职责之一,就是对自行车进行检查。如果有人骑自行车不遵守以上法规,被巡警发现后,可随时处罚。
    在民国的三十多年里,京城的自行车数量不断增加。据《北京志·市政卷·道路交通管理志》记载:到1948年,全市有自行车176970辆,成为北京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本文部分资料来自《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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