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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7-06-26
2017-06-26 第07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17岁少年染毒 伙同朋友5次贩毒

因多次贩毒,获刑二年十个月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1472
    向他人借车借钱去进购毒品回来,然后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这发生在一个17岁少年身上,让人觉得有些不可思议。最近,玉林市中院就判了这样的一个案子。
    伙同朋友进购毒品 5次贩毒给吸毒人员
    2016年5月9日,北流警方在侦查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17岁少年梁某某及其朋友巫某进入了警方的侦查视线。
    当天晚上,民警在北流市某酒店门口抓获了正在等待他人前来毒品交易的巫某,从巫某身上缴获毒品氯胺酮2小包。
    巫某落网交代,其是在梁某某的安排下进行毒品交易的。2016年5月10日凌晨,民警在梁某某家缴获毒品氯胺酮5小包(净重共3.78克)。
    事后,巫某因贩卖毒品被判了刑,而梁某某一直潜逃,直到2016年9月,梁某某才归案。
    据梁某某落网后交代,在2016年4月的一天晚上,他与巫某经商量后决定一起到兴业县购买毒品氯胺酮回北流市出卖,但只有900元现金,其二人便向梁某(另案处理)借款、车辆到兴业县购买了价格1400元的毒品氯胺酮。
    毒品购买到手后,2016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梁某某与巫某一起去到北流市汽车总站出口旁边处,以200元的价格出卖了毒品氯胺酮2小包给贩毒人员窦某某。
    接着在同年5月,梁某某和巫某在北流市城区又出卖了4次毒品氯胺酮给他人。
    这5次贩卖毒品下来,梁某某和巫某获得毒资共计590元。
    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梁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由于梁某某贩卖毒品5次,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综合考虑梁某某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等减轻或从轻情节,对其减轻处罚。
    日前,玉林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即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案件背后:少年染上了毒瘾
    一个17岁的少年,正值青春年华,却走上贩毒道路,令人惋惜。
    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对梁某某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等进行了走访调查。
    法官了解到,梁某某是一个头脑灵活的孩子,但不愿在学习上下功夫,读初中时,在校的表现较差,经常通过爬学校围墙外出,屡教不改。他初中毕业后就放弃了学业,无所事事,经常和社会上的无业青年一起,还染上了毒瘾。
    梁某某的母亲于三年前去世了,这一变故对未成年的梁某某来说是一种打击,可他的父亲因长期忙于生计,疏于对其管教。
    办案法官称,梁某某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心智发育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和是非辨别能力较差,法律观念淡薄,游手好闲,又染上了毒瘾,其父亲在这一时期疏于监管和引导,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以多种形式加大禁毒宣传 提高青少年禁毒意识
    玉林市中院少审庭陈庭长介绍,为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禁毒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近年来,全市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开展禁毒宣传系列活动,加大禁毒法制宣传力度。目前全市法院正在开展的“庭审进校园,平安护成长”法治教育活动,就是以禁毒宣传为主,将禁毒庭审送进校园,发挥庭审的教育和警示作用,通过以案说法这种直观的方式向广大青少年宣传禁毒知识,增强他们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在今年“6·26”国际禁毒日期间,博白、北流、容县法院等多个基层法院先后开展涉毒案件庭审进校园的活动。这样生动直观的禁毒法制教育,在受到学生们欢迎的同时,大大增强了学生们的禁毒意识。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陈华 陈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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