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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第02版:民生关注 【字体】大 |默认 |
听障儿童福利来了!

人工耳蜗植入 可医保报销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1397
    自2011年广西开展新农合基金补助参合农村重度听障儿童“顺风耳”行动以来,受到广大参合农村居民的普遍好评,尤其是近期广西完成新一轮人工耳蜗统一招标采购工作,不少市民都在期待本期项目的医疗报销政策。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今年重度听障儿童医疗保障“顺风耳”行动已展开,7月起广西将施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保持“顺风耳”行动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今年符合条件的参保儿童都可以申报,植入人工耳蜗的住院费和手术费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
    对象:重度听障儿童
    该项目补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14周岁(含14周岁,以申请时间为准);确诊为双耳重度或极重度以上感音神经性耳聋(好耳听力损失在80分贝以上,含80分贝),使用助听器或其他助听装置无效或微效,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蜗后病变;无手术禁忌症;未植入过人工耳蜗;监护人对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后的效果有现实期望值,具备稳定的心理,能自行坚持对其进行听觉言语康复训练;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植入手术,术后能坚持自行到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为保证手术质量,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在国家人工耳蜗项目定点手术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三0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重度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植入的设备费用不纳入医院耗材指标及人均费用指标考核,补偿费用不计入医院当年医保总额预付费用指标额度。
    按照人工耳蜗招标合同,城乡重度听障儿童医疗保障手术工作适用时间至2019年5月12日。
    申请:走5个流程
    该项目的报销要走严格的申请审核流程:申请—初筛—审核—治疗—康复训练。
    患者法定监护人到参保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定点初筛机构领取审核表,如实填写基本情况信息;患者携带审核表自行到定点初筛机构进行检查,相关费用自理,定点初筛机构进行检查后,出具诊断结论,并对照保障对象范围要求,明确是否建议纳入补助范围;定点初筛机构建议纳入补助范围的患者,携带审核表、患者及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医保证(卡)、检查诊断材料等相关材料,到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批准;随后,患者即可携带审核表自行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患者术后开机后,自行到康复机构进行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报销:实行分类补助标准
    在该项目报销政策中,供选择的人工耳蜗设备分A、B、C、D这4种(共600套)。重度听障儿童植入所需的人工耳蜗设备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招标结果进行自行采购,并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每例植入人工耳蜗的住院费和手术费,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据实报销。”工作人员介绍,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患儿病情需要的基础上,根据参保患者自愿原则合理选择人工耳蜗设备,其中A、B、C、D这4种人工耳蜗分别按照70%、65%、65%、60%比例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为切实减轻参保群众负担,重度听障儿童保障工作采取“一站式服务”的补助方式,即患者办理住院治疗手续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其余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后,分别向患者审批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补助资金。(记者 陶继军 通讯员 丘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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