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7-04-12 第07版:政法新闻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 获刑两年 |
|
|
|
|
|
|
没经有关部门批准,购买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就开发成宅基地出售赚钱,岂料,到头来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因触犯法律获刑。 2010年4月21日,容县的刘某某以135万余元向容县容州镇某社区某队购买了该队2000多平方米集体土地的使用权。随后,刘某某在没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对上述集体土地进行平整、开发,统一规划成14间宅基地,并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将其中的12间宅基地(合计面积共1178.87平方米)倒卖给李某某等人建房,得款共269余万元。 经鉴定,上述土地平整、开发工程造价为19万余元。扣除购地款和土地平整、开发工程支出,刘某某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 2015年5月28日,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的事实。 去年11月,一审宣判后,刘某某不服向玉林市中院提起上诉。 玉林市中院审理认为,刘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刘某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刘某某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日前,玉林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即刘某某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对刘某某的违法所得113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方晓)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