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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2-19 第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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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苏海棠检查《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时强调: |
共同维护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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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温驷昌)《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施行在即,2月18日,我市在城区人民中路举行宣传一条街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条例》内容,提升社会对《条例》的知晓率,为《条例》施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凯,市长苏海棠莅临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上午9时左右,城市管理、市政市容、交警、住建、教育、发改等市直部门以及玉州、玉东新区的宣传人员已经到位并向过路市民分发宣传资料,从多个角度向市民介绍《条例》内容,各展位上摆满了《条例》文本、《条例》十问十答等;小学生则在现场通过朗诵、快板说唱文明礼仪的形式进行宣传,吸引了众多过往市民驻足观看;头戴小红帽、身穿红背心的青年志愿者也积极参与其中,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王凯一行来到各单位展位前,亲切与工作人员握手、交谈,仔细翻阅宣传资料,了解《条例》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并与现场工作人员一起向过往市民分发宣传资料。王凯强调,要坚持不懈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遵守意识;要不断丰富宣传的形式和载体,使《条例》的内容通俗易懂,深入人心;要充分调动大众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共同创建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 市领导梁伟江、杨红、葛国科等随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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