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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12-28
2016-12-28 第12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为逃债务 两男子联手杀害债主

一审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1131
    去年1月12日,龟山公园附近下水道抛尸案被玉州、北流警方联手破获,嫌犯宁某某与苏某某同一天落网(本报曾报道)。今年10月21日,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两案犯无期徒刑。
    为逃避债务,和同伙联手杀害债主抛尸下水道
    案发前,苏某某拖欠曾某3000元高利贷被多次追讨,苏某某为逃避这笔债务,数次与宁某某商定要“做掉”曾某,并抢劫曾某的银行卡取钱。为此,两人还准备了作案工具。
    2015年1月12日21时许,宁某某与苏某某将曾某骗到小汽车上,到达目的地后,宁某某与苏某某假装下车小解,乘曾某不备对其进行殴打。
    打斗中,曾某打开车门欲逃跑,但被宁某某、苏某某挡住了去路,并继续殴打。待曾某不再反抗后,宁某某驾车前往玉林城区方向,苏某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反绑住曾某双手,拖至后排,并从曾某身上搜得现金4300多元,银行卡5张,一块手表等物,见曾某还在呻吟,两人又逼问了银行卡密码。
    发现被尼龙绳勒住颈部的曾某已不能动弹,宁某某与苏某某驾车到了玉林市城区龟山公园附近,用铁钩撬开地下排水道的井盖,将曾某拖下车用塑料袋包住头,直接丢下了井里盖好。
    东窗事发,两案犯先后被捕
    同年1月13日,市公安局茂林派出所和北流松花派出所均接到曾某失踪的报案。
    经走访,办案民警发现曾某失踪当晚曾与宁某某一起吃饭,随之通知宁某某到松花派出所问话,并对他的车辆作痕迹检验。经讯问,宁某某供述,因苏某某欠曾某高利贷被多次追讨,曾某曾扬言要给苏某某好看,苏某某对此怀恨在心,于是对曾某痛下杀手。
    同日,宁某某带领民警到龟山公园附近的下水道,找到了他与苏某某丢弃的尸体,经家属辨认,该尸体就是曾某。同日,民警在北流市新松路抓获了另一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经审讯,苏某某对伙同宁某某将曾某杀害并抛尸的事实供认不讳。
    一审:两案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10月21日,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
    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宁某某、苏某某以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宁某某、苏某某在抢劫、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宁某某、苏某某一人犯两罪,数罪并罚。宁某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一审认定犯罪嫌疑人宁某某、苏某某抢劫并杀害被害人,致一人死亡,没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遂判处宁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苏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廖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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