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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第06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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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男子杀父被强制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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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精神分裂症,福绵区男子陈某某在发病期将父亲杀死。9月6日,经福绵区检察院依法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福绵区法院对该男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今年3月27日15时许,被申请人陈某某幻想有人说要烧毁其记载有科学技术的笔记本后很生气,随即从他的房间柜子里拿出一把水果刀,并走进父亲陈某福的卧室,对躺在床上的父亲的脸部、胸部、腹部等部位刺了10刀,致使父亲死亡。 3月28日,陈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后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其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8月4日,福绵区检察院向福绵区法院提出对陈某某进行强制医疗的申请。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依照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决定。 检察官提示:对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是落实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设的一项刑事特别程序,既有效防止精神病人对他人的危害,同时也保护精神病人在内的公民的合法权益。(记者陈凤秀通讯员韦晓兰 陈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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