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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第11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邻居挖4.8米深坑阻碍出行 法官倾情执行恢复原状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971
执行法官帮忙把坑填平
    一方想将小路加宽硬化,一方不愿扩路深挖4.8米大坑,原本相邻多年的老邻居,一言不合闹上了法院。法院判决恢复道路被无视,村民出行成了问题。8月30日,容县法院执行局联合多部门组成20余人的执行队伍,对这起恢复原状纠纷案强制执行,道路顺利恢复通行。
    因扩路邻里产生纠纷,一方挖坑阻碍
    阿袁和田大爷两家是前后相邻的邻居,在阿袁屋后,田大爷屋前,有一条通往村道的小路,是田大爷和其他几户村民出行的必经之地。近两年,为方便出行,田大爷和其他几户村民想将小路加宽及水泥硬化,田大爷找阿袁协商,动员其在房屋右后角多留出十几厘米,供修路出行,遭阿袁反对阻挠。之后,阿袁家旧房新建施工时,在房屋后挖了个4.8米的深坑,严重阻碍了村民出行。
    为恢复出行,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忙协调,希望阿袁能填平深坑,未果。田大爷无奈将阿袁诉至法院,要求恢复道路畅通,请求判决阿袁恢复3米的出行道路,并作出修路赔偿。
    判决恢复原状,执行法官帮忙填坑
    案经容县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邻居关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
    被告阿袁屋后小路为历史遗留道路,且是原告及其他几户村民出行必经路,被告在此处挖掘深坑,对原告及其他村民出行造成影响,法院支持原告恢复通行的诉求,但综合实际考虑,应以恢复2.5米适宜,判决阿袁恢复2.5米出行道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下来后,被告阿袁没有如期履行,村民出行问题没有解决。
    8月30日,容县法院集合执行局、法警大队共20人,并联合当地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对这起恢复原状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没有专业工具,执行人员就用双手,把铲来的泥土拨进深坑,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工作,执行队伍终于顺利将道路恢复通行。执行当天,阿袁也来到现场与法官理论,执行法官耐心向其解释邻里关系和谐的重要性,详细解释当中涉及的法理、情理,经过半小时的释法,阿袁接受了执行。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记者欧雅歆通讯员李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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