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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第07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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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法院合作涉农民工赔偿案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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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籍工人在工作中受伤,应得的工伤医疗费近10万元迟迟拿不到,为此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该案经过玉林、贵州、桂林三地法院通力合作,终于顺利执结了。 申请执行人韩某是贵州人,2012年11月在某工程处承建的小河防洪堤的工地上班,从事砌墙工作。2012年12月韩某在工作过程中被工友敲击墙体的石头打伤右眼。根据水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工程处应支付韩某工伤医疗费99789.5元。由于被执行人一方并没有履行义务,为此韩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该工程处地处玉林市玉州区管辖范围,今年1月玉州区法院接到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委托执行案件,该案涉农民工工资及其工伤赔偿款问题。玉州区法院对这起执行案件高度重视,立即计划部署执行工作。 玉州区法院执行庭法官介入后,经查明该工程处在桂林市某银行有存款,马上按规定迅速委托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采取冻结和划扣银行存款措施。在三地法院通力合作下,近日,韩某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款。韩某原来对于追款地域跨度如此巨大并不抱有信心,能如此迅速追回赔偿款,心里非常激动,对法院的高效执行,维护自己的权益表示感谢。 (通讯员陈其冬 陈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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