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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第07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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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转发二手车信息 背上“杀熟”黑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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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开店做生意,帮打打广告无可厚非,却也有人因此吃了亏。近日,因朋友圈转发广告,小兰两位互不相熟的朋友达成一笔交易,然而交易并不顺利,小兰因此也背上“杀熟”的黑锅,甚至还造成多名亲戚好友对自己产生误解。本是好心帮转发,却莫名被指责,小兰觉得十分委屈。 好友盲买二手车 她背了“黑锅” 生意人小兰经常东奔西跑,结识不少朋友。前段时间,小兰的铁哥们阿飞入股一家二手汽车销售店,为照顾阿飞生意,小兰偶尔也将二手车信息转发到自己朋友圈,联络方式留阿飞的号码,有朋友咨询,小兰就让他们找阿飞详谈。 一次转发后,另一好友阿菊咨询车辆信息,小兰因要出差,让其自行联系阿飞。几天后,小兰出差回来得知两人达成一笔交易,阿菊购买一辆价值3万余元的二手小轿车,但阿菊对该车十分不满意。 原来,阿菊从咨询到谈价,购车前一直未亲自看车试车,都是通过微信与阿飞交谈,待车辆办好牌照后,才去店里将车开回。拿到车后,阿菊怎样开都感觉车辆不顺手,于是怀疑小兰与阿飞合伙“杀熟”,卖给她一辆问题车。阿菊将气撒到小兰身上,到处与朋友称小兰“杀熟”,小兰怒找阿飞核实车辆情况,而阿飞却坚称车辆在其收回前做过检查,不论是车身、发动机等,都没有更换痕迹,车辆不是事故车,部件也都是原车原配,是阿菊要求过高,拿几万元的二手车对比几十万元高性能车,心理预期不同,肯定产生落差。 本是好意帮忙,却背上“杀熟”黑锅,小兰担心自己的生意也受到影响,想知道有何方法能为她正名,同时想了解,自己对双方的交易是否需要担责? 盲购商品自身也存一定责任 梁军所梁承勇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新《广告法》,无论是否有偿发布广告,作为广告发布者或转发者,都将受到法律制约。若违反法律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转发者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若广告内容与所宣传的产品、服务货真价实,没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则不需担责。建议市民在转发广告前,谨慎思考,对转发产品不确定或自己未使用的商品,最好不要转发,避免因产品、服务质量等原因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小兰是否需要担责,要结合其转发广告的内容及实际产品才能答复。作为消费者,阿菊在购买二手商品前,没有对交易的商品进行检查,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小兰可按具体情况选择起诉维权或协商解决,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以发声明等方式解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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