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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第07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少年盗窃受审父母不愿露脸

博白法院启动“合适成年人”制度,为其提供诉讼代理服务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651
    “如果以后遇到什么困难,可以跟我们团县委联系,我们会尽力帮助你,希望你不要自暴自弃……”近日,博白法院在少年法庭开庭审理少年彭某涉嫌盗窃案,他的家人无一参与庭审。为维护他的合法权益,法院为其启动“合适成年人”制度,邀请团县委副书记甘宏发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出庭参加诉讼。
    今年尚未成年的被告人彭某,博白人,他自幼和祖父母一起生活,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只有逢年过节时才回家,加上彭某过早辍学,缺乏教育和管制,步入社会后没有积极向上的人生追求,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最终导致案发。
    案件在审理阶段,彭某的父母明确表示不愿意出庭参加诉讼,而彭某的祖父母由于年老行动不便也不能出庭。
    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博白法院决定启用“合适成年人”制度,选择了熟悉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博白团县委副书记甘宏发作为彭某的合适成年人出庭参加诉讼,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并在诉讼过程中对彭某进行抚慰、教育和鼓励。
    法庭上,被告人彭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性,表示真诚悔罪。
    法官释法: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如法定代理人没有到场,法院可以依法启用“合适成年人”制度。“合适成年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补充,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充分地行使权利。合适成年人在场的讯问,可防止讯问人员逼供、诱供、指供等不法、不当行为的发生,而且还可有效防止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中的翻供,有效提高口供的采信力。
    (记者黄清通讯员宁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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