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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6-05-25
2016-05-25 第06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纵容顾客长时间上网 出事儿网吧也可能要买单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1368
    去年,北京一男子在网吧连续上网36小时后猝死,其父母认为网吧未尽到告知和救助义务,将该网吧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网吧工作人员因没有对长时间上网的死者进行人性化提醒,担责10%,赔偿死者家属9.6万余元。消息引发讨论,上网时长是消费者自行选择,网吧需要为消费者的行为买单吗?
    “成年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5月18日深夜,记者随机走访市内几家网吧,虽然时间已接近凌晨,网吧内仍可看到不少年轻人的身影,他们面前的电脑屏幕上,基本都是游戏界面。某网吧前网管淘人(化名)告诉记者,虽然现在电脑早已普及家庭,但到网吧通宵上网的仍不在少数,就算在平时,光顾网吧的人数也达容量的三分之二,节假日更是爆满,特别是地段接近市区的网吧,基本座无虚席。据淘人常年的观察,喜欢通宵上网的顾客,年龄在18-25岁之间最多,30岁以上的也有少数。在淘人眼中,年轻人通宵上网是一种常态,他身边的朋友也过着白天睡觉,晚上通宵的生活,就连他自己,也曾连续4、5天泡在网吧。
    问及其作为网管时,是否会提醒长时间通宵上网的顾客,淘人摇头称,一般不会干涉对方。淘人发现,选择通宵上网的顾客,基本都是沉迷网络游戏,长时间上网的精神都很萎靡,但若有朋友到来的话,又会立刻变得亢奋起来。记者将北京男子猝死网吧的案例告诉淘人时,他的观点与案件中网吧一方的观点相似,认为到网吧上网的为成年人,成年人应该有自控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市民认为网吧管理需改进
    长时间上网猝死网吧,普通市民对此又有何看法?市民兰女士既赞同网吧一方的说法,但也认为网吧的管理方面需要改进。兰女士觉得网吧不应容留他人长时间上网,应当限制顾客上网最长不超过12小时,从个人身体健康而言,上网时间在12小时内是身体可以承受的范围,对于社会而言,12个小时可以避免很多事发生,如两口子吵架,男方出门上个网,12小时后回家,也许可以避免家庭矛盾。
    市民廖先生认为,网吧应该对沉迷上网的顾客负责。众所周知,玩游戏容易沉迷其中,而网吧管理员的操作系统,是可以看见每台机器的上机时间,应该借鉴宾馆的做法,到一定时间打电话询问顾客是否续住,网吧也应该制定这个制度,管理员到一定时间,走到机器旁查看、询问消费者情况,有提醒的义务。
    律师:网吧有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需看因果
    梁军所梁承勇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成年顾客到网吧等场所上网,其与网吧间属于无名合同,是以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过程中产生问题,需根据因果关系推断双方责任,若因该顾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法律后果,网吧可以免责。但网吧在经营场所范围内,应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在没有其他外因情况下,发生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参与救助的,则基于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网吧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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