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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1 第07版:办案笔录 【字体】大 |默认 |

4人索保护费不成 持枪抢劫路边八角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771
    好逸恶劳,不务正业,家住玉州区的4名无业男子在索取某八角公司的保护费不成,萌发盗取八角的念头,在盗取八角过程中被发现后竟持枪威胁恐吓看守人员,最终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
    自从辍学在家后,梁某辉、杨某能、黄某勇、“咧鬼”(名字不详,在逃)4人整天游手好闲,总想不劳而获。在看到玉州区南江街道某八角公司生意做得不错后,他们便产生了通过收取“保护费”来诈取钱财的念头。
    去年中秋节前后,梁某辉等4人多次来到该八角公司索要“保护费”,但都没有得逞,为此,梁某辉等人感到非常恼火。既然八角公司不愿给钱,那就得想办法将八角变成钞票,于是,在经过一番密谋后,梁某辉等人决定到该八角公司偷一些八角出来变卖获利。
    同年9月6日凌晨,经过精心策划后,梁某辉等人携带自制散弹猎枪、刀具和装满柴油的啤酒瓶等作案工具来到该公司,为了能顺利窃取财物,他们采取了“声东击西”的办法。首先,梁某辉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柴油倒在路边晒场,并点火引燃用塑料薄膜盖着的八角,顺利吸引了看守人员的注意力后,另外两人绕到另一边,对堆放在路边已包装好的八角进行盗窃。由于看守人员忙着扑火,并没有发现他们盗窃的行为,这让梁某辉等人轻易盗取了三大包八角。
    出手顺利,梁某辉等人甚是得意,打算继续作案。然而,就在他们盗窃第四包八角时,被看守人员发现并追赶。此时,为了威胁恐吓追赶的看守人员,杨某能拿出猎枪朝天开了一枪,唬住了看守人员,梁某辉等人得逞把八角抢走了。经估价,被盗窃四袋八角价值1843元,烧毁八角价值8000元。
    今年4日29日,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梁某辉、杨某能、黄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应该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玉州区检察院遂依法对梁某辉、杨某能、黄某勇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蒋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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