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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9 第06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法院查封的财物却被他转卖了

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1年多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363
    为逃避债务,某企业老板陆某将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数台机械设备非法擅自转卖给他人,造成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近日,北流法院对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件进行审理,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2010年,北流法院在审理黎某某诉被告人陆某等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告人陆某坐落在广东省某市的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数控车床一台、搪磨机一台、搪磨机配置工具一套)进行查封,查封期为一年。
    2011年初,陆某在明知该批机械设备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擅自将这批机械设备转卖给他人,所得款项并未用于支付给债权人黎某某,造成债权人黎某某的债权无法实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在明知自己的财产因民事诉讼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擅自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记者黄清通讯员罗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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