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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第07版:新闻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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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 |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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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晟 赵晓辉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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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 许晟 赵晓辉)为防范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并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中国证监会7日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自1月9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证监会表示,减持规定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证监会同时表示,出台减持规定并不意味着证金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也不会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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