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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 第04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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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旅游“红黑榜”评选标准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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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 周立华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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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本报刊登了《玉林旅游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的报道,不少有出游计划的市民都想提前了解旅游“红榜”和旅游“黑榜”的具体评选标准,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市旅发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旅游“红榜”的评选标准为:省级以上涉旅部门监督检查或考核结果定性为优秀的企业或个人;年内收到表扬信、感谢信或锦旗数量排名在全市位于前列,并经市级以上旅游部门认定的企业或个人;经过市级以上旅游部门认定的旅游行业组织竞赛、评选或创建活动中获奖的企业、集体或个人。 而旅游“黑榜”的评选标准则为:旅行社被载入异常名录超过三年或同一季度内涉及服务质量的有效投诉10次以上或具有一般、较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2014年7月)后,已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市场主体;市、县两级旅游部门查处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涉旅企业和个人,包括旅行社承包、挂靠等形式转让经营权,旅游企业发布虚假旅游广告,导游员擅自改变团队计划,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星级饭店、旅游景区降低服务质量等;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定性为不合格的涉旅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被投诉较多且经市级以上消委会仲裁认定造成责任事故的旅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被投诉较多、多次违规、诚信度低的导游员或因不良行为被辞退的从业人员;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游客。(记者 周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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