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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11-18
2015-11-18 第08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租车位开发商物业轮番收费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587
    租用停车位,并与开发商签订租赁合同,几天后物业上门收费,车主小谭蒙了,一个车位收费两次,开发商、物业轮番来?自己是否有权拒绝缴纳呢?
    小谭因工作调动,初来玉林,租住在市内某小区,因小区停车位紧张,下班后常找不到位置停车。小谭打算到隔壁小区车库租个车位停车,她向该车库保安咨询后,又与该小区开发商沟通,以每月300元,按年租下该小区地下车库某号车位。今年10月底,小谭与开发商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交付了押金。
    几天后,小谭开车外出,一名自称是物业管理员的男子与保安拦下她,向她索取停车费,小谭表示该车位已签约租下,男子听闻后称,该车库由物业负责管理,即使她租下车位,车库养护、照明等费用仍需要按月缴纳。小谭不解,签约前,开发商、保安等都未提到其他费用,签约后物业却要收取其他费用,租个车位两次收费,小谭认为不合理,自己是否有权拒绝缴纳这笔费用呢?
  梁军所梁承勇律师解答:
    车位管理费是物管公司用于维持场地运营的,对于地下共同车库,物业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但一般来说,作为承租人,相关因物业而产生的费用可以由产权人(租主)负担,小谭是否需要再次缴费,具体需看其所签订的合同。建议小谭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11月16日记者回访得知,小谭已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开发商愿意承担多余费用,小谭不需再另行支付。     (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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