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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11-18
2015-11-18 第07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双11”前后网友遭遇促销短信“轰炸”

律师:短信对他人生活造成干扰,属违法行为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719
    “双11”前后,玉林网友连续收到各类网店的促销短信,有的多达20条,不禁让网友惊呼:“够疯狂”。
  网店“大放价” 网友接收促销短信不胜其扰
    “双11”的前一天,网友小温在16点至20点期间,连续收到号码前三位为“106”的网购短信有10多条,而“双11”前后,共收到网店促销短信多达20条。店家的“疯狂”举动,小温不胜其扰:“不要再发信息给我了,我什么都不买,什么都不缺,只缺钱!”
    市民小马同样遭遇商家短信的轰炸,“双11”当天便收了7条分别来自天猫、小红书、邻家小店、丸美旗舰店、京东等商家的网购信息,其中包括自己订售的物品到达信息、网购会员促销信息等。11月12日,小马还收到这样的促销信息:“小主人,你不要我了吗?最近新货上市,节后抢购依然优惠多多!”实在让本没有打算网购的小马深感无奈。
  律师:短信对他人生活造成干扰属违法行为
    店家利用买家购物时留下的个人信息进行短信促销,并以群发的形式继续海量发送,此种行为是否违法?桂金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小明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店家将会员的电话号码泄露给其他店家,这种方式也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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