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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11-18
2015-11-18 第03版:民生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我市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细则出台

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底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845
    10月22日,本报刊发了《社保再给企业送优惠“礼包”,新增就业岗位可享补贴》一文,指出今后企业(含中、区直企业)开发新增就业岗位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昨日记者获悉,《玉林市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已经颁发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细则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凡确定为主导产业范围的市(区),并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地方实际认定;同时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的企业,均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相比较,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为准确计算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避免出现企业裁员后又新招录员工,所以设定基准月。基准月应每年调整一次,首个基准月以2015年7月份开始算起;从第二年度开始,以上年度的12月作为基准月。
    补贴标准为: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企业在每季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人社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签署审核意见,填报企业上季度每个月的净增参保人数,以及新招用人员人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额度等。财政部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补贴拨付至人社部门支出户,由人社部门将补贴拨付至企业。(记者陶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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