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10-29
2015-10-29 第07版:办案笔录 【字体】大 |默认 |

借出5万元20年后结清

作者: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莫春媛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695
    博白男子李某20年前借出去5万元,一直没能追回来,年代久远,当事人各持其词,互不相让。
    李某在诉状里称,1995年,王某以家庭购置房地产急需资金为由向其借款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按每月利率20‰给付利息,王某立写借据一张给李某收执,借款后李某对欠款多次催收未果。由于债务发生在王某夫妻存续期间,夫妻俩应当承担连带的偿还责任。
    李某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夫妇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共同支付从1995年8月8日至借款还清日止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计算)。
    在庭审现场,被告王某答辩称时间已过了20年之久,借款细节比较模糊,其承认这5万元的借条确实是他所写,但当时钱不是自己拿的,而是借给了其他人。王某表示他可以代替分期偿还这5万元的本金后,再向当初借款的人追讨,但当初没有口头约定利息这回事,不愿意支付利息。
    同是被告的王某妻子刘某则答辩说,其一直以来不知道有借款这回事,直到今天开庭才知道,借款一事与自己无关,也不愿意承担偿还借款责任。
    法庭的调解阶段,当事人同意接受调解,但在利息问题上不肯让步,这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主办该案的博白附城法庭何副庭长当庭休庭10分钟,采用“先背靠背,再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展开调解工作。
    何副庭长以双方当事人是曾经的同事,且同住在一个大院为切入点,基于同事、邻里之情,再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让双方自己权衡利弊。最终经过10分钟的协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刘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5万元,当庭支付2万元,剩余3万元于今年12月31日前支付。而原告李某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
   
 
地址:广西玉林市民主中路6号 玉林日报社
电话:0775-2820239
Powered by:玉林新闻网
 
玉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