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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29 第07版:办案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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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车斗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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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吴佳励 文森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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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停车理论,结果,一方当事人上演全武行,还邀人来把另一方打伤了。 日前,玉州区法院审结这起伤人案。90后的被告人蒋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了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蒋某,现年21岁,玉州区人。事发当时,他是打人方的车上随行人员。 今年1月25日20时许,吴某驾驶奥迪牌汽车在美林街中段与蒋某传(另案处理)驾驶乘坐的宝马牌汽车因超车问题发生矛盾。接着,双方停车进行理论。 本来,有矛盾双方说清楚就好了,可在理论过程中,蒋某传这一方动起了手,对吴某进行殴打。当时乘坐在蒋某传车上的蒋某也参与到其中。与吴某同车的小陈见状上前劝架,总算劝停了架。 可事情并没有就此打住,蒋某传不服气便打电话给“伟哥”(另案处理)叫人来帮忙。不久后,“伟哥”开一辆外地车牌(假牌)本田奥德赛汽车搭载四五个男子赶到。“伟哥”等人来到后,蒋某传伙同“伟哥”、蒋某、宁某堂等人用刀和拳脚对吴某、小陈进行殴打,导致吴某、小陈受伤。 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将蒋某抓获。经法医鉴定,小陈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事后,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官提醒: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文明礼让,切不可因自己开豪车就肆无忌惮,不把道路安全和法律法规放在眼里。一时冲动,打伤他人,不仅解决不了矛盾,还害人累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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