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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 第05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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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的押金能否找对方讨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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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退租后,忘了向房东拿回押金,几年后意外发现押金条,高龄房东称时间太久不愿退还,其儿女更是不承认有此事,拒绝给回押金。近日,刘女士致电《法律帮问》咨询,几年后发现押金条,能否向对方追回押金? 外地商人刘女士在玉林经商,她称,2009年至2011年底,她曾租住在某农贸市场附近的一户人家内。租房前,她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协议,并支付2000元作为押金,双方互留了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2012年退租后,她忘记自己曾支付押金,没有向对方拿回,直至最近无意间发现押金条,才想起这回事。刘女士拿着当年的押金条,找房东索要押金,房东却以时间太久不愿归还,她又与其子女协商,没想到对方根本不承认她曾租住的事实。押金条是否有时限之说?几年前未索回的押金,如今还能向对方追回吗?刘女士很想知道。 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律师解答: 押金条其实也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起算时间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内,规定应当退押金的那天算起,超过时效的,一般比较难讨回。(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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