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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2 第05版:办案笔录 【字体】大 |默认 |

不甘心女子离开男子吃醋伤人

吃完夜宵后因不甘同桌女子离去,兴业县的梁某某挑起是非、随意殴打他人,他在耍横的同时,也被接警方带走。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457
    今年1月18日晚,黄某某约两名女同学(二人均为未成年人)到兴业县城隍镇一烧烤摊吃夜宵,在场一起吃喝的还有梁某某及另一男子。次日凌晨2时许,见黄某某等人没有离开的意思,其中一名女同学便电话联系朋友莫某某开车来接她们回家,莫某某接电后遂与朋友驾车赶至约定地点等候。
    见同桌吃喝的两女子长相可人,梁某某产生了歪念。当看到她们步行前往与应约前来接送的男子会合时,心生醋意的梁某某及同桌的男子数人亦尾随跟踪,并对莫某某与朋友送她们回家予以干涉,双方因此发生口角,梁某某等人殴打了莫某某和他的朋友,经黄某某一再劝说,莫某某与朋友这才得以脱身。后在城隍镇一处KTV附近,尾随而来的梁某某等人再次殴打莫某某与朋友,致使二人受伤,闻讯赶来的莫某某的堂兄也被殴打致伤。经鉴定,莫某某等3人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随即,梁某某等人被警方抓获。
    兴业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他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记者陈凤秀通讯员李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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