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5-10-12 第02版:民生新闻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
10月起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范围再扩大 |
|
|
|
|
|
|
本报讯(记者黄春斯实习生黄玲春)近日,记者从市税务部门了解到,为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给小微企业发放政策“红包”。自今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另外,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减税举措层层加码,在去年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缴纳所得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基础上,今年2月起我国将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缴纳所得额上调至20万元,10月起,年应纳税所得额由20万元以内再扩大到30万元以内。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