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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0 第03版:民生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

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从355元调至413元,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从2076元调至2496元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567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7月起,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家庭月人均收入355元调整为41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076元调整为2496元。
    低保标准是城乡低保制度的关键环节,是界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确定补助水平以及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提高标准线相当于降低了门槛,让更多的困难群体也可纳入低保人群中,增加保障人群,一些原本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如今也能符合条件,享受到国家和政府的保障性政策。
    由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帮助社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标准也不能一成不变。为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和明确自然增长机制,自治区明确要求,该标准每3年增长1次,我市在2013年进行了一次调整,而今年正是调整年度。
    我市本级(含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城市低保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31%;农村低保标准=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5%。以后城乡低保标准均按此公式计算。因此,今年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为413元=1332元(2013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31%;农村低保标准为2496元=5547元(2013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5%。
    (记者陶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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