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5-09-06 第01版:导读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冰箱漏电致人死亡,消费者、经营者、厂方各持己见 |
工商数十次调解消费者获赔9万元 |
|
|
|
|
|
|
本报讯(记者刘赛通讯员廖秋圆)近日,博白县工商局经过数十次的调解,使一起“冰箱漏电致人死亡”的消费纠纷达成协议,消费者一次性获得经济补偿9万元。 今年7月上旬,博白县工商局接到该县消费者蓝女士的投诉,称其于2012年12月在文地镇某电器店购买广州某品牌冰箱一台,2015年6月30日,她的儿子在家玩耍时不小心碰到冰箱,因冰箱漏电被电击身死。当地派出所鉴定蓝女士的儿子是触电死亡。 蓝女士认为:是冰箱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引起漏电导致儿子死亡。她要求经销商和厂家赔偿损失。接到投诉后,博白县工商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电器店了解情况,让经营者联系生产厂家过来一起协商处理。 7月4日,工商人员与经营者及冰箱厂家派来的3位人员一起到蓝女士家中调查了解情况。蓝女士及家属认为是由于冰箱质量问题引起漏电致人死亡,经营者及厂家应承担全部责任;而经营者及厂家派来的人员则认为冰箱已过保修期,在三年的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并不一定就是冰箱的质量问题引起的,不同意承担全部责任,只同意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赔偿。 由于无法鉴定是何原因致使蓝女士的儿子触电死亡,而蓝女士又不同意把冰箱送检,工商人员征求双方意见,同意进行调解。经过工商人员与消费者、经营者及厂方代表数十次协商调解,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生产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9万元。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