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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3 第07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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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是被骗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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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租房没满一个月,出现另一人自称房主。真房主称房屋需装修,让自己尽快搬走,对押金、赔偿闭口不提。8月25日,市民陈飞(化名)求助,他如何才能避免损失? 陈飞称,7月27日,他在城站路某处租下一套房子,与自称房东的男子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450元,并预付了900元的押金。随后他让搬家公司将家具等物品全都搬了过来,并在房间内装上了空调,如约入住。 然而,8月23日,他忽然接到一名陌生妇女电话,称她才是真房东,与陈飞签订协议的是其妹夫,这栋房屋9月底要拆,让陈飞赶紧搬离。陈飞质疑妇女,为何明知房屋要拆,仍与他签订一年租期?对方却称合同上面写有,房东有权提前30天通知租户不租房,租户就得搬出去。陈飞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其返还搬迁、安装空调等费用,遭到妇女拒绝。 陈飞翻看了合同,发现合同内写的是“乙方(房客)如不继续租用房屋,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房东)”,与妇女说法有出入。他又找妇女理论,妇女称即使合同内没写明,法律规定里也有这一条,让他赶紧搬离,也不愿跟他当面协商,令陈飞十分气恼。 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律师解答: 不存在房东提前30天通知房客,房客必须搬离的法律条款。由于陈飞签订租赁协议并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在所谓的真房东没有依法起诉确认租赁协议无效之前,该协议应继续履行。双方协议内约定时间未到期之前,陈飞不必搬离,自然不存在经济损失的问题。(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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