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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 第06版:办案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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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偷渡来玉最终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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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何萍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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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郑某某再度被警方抓获时,已是第三次偷渡入境。 28岁的郑某某是越南人,2011年10月,她从越南偷渡进入中国境内,来到玉林并逗留于佛子山,11月1日,不足一个月被玉林警方抓获后遣送回国。 2013年11月28日,郑某某再度偷渡进入中国境内,并在玉林逗留,结果不足一周时间,便在清湾江公园被玉林警方抓获,再度被遣送回国。 本来,两度被遣返,郑某某应该悬崖了,可她并不知悔改,并于去年4月2日再一次偷渡进入中国。本以为能侥幸逃避警方视线,不想刚来到玉林一周多时间,又被警方发现并执行逮捕。 去年12月,玉州区检察院以涉嫌犯偷越国境罪,对郑某某提起公诉。今年3月下旬,玉州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已构成了偷越国境罪,鉴于她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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