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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 第06版:办案笔录 【字体】大 |默认 |

躲了11年,5600元欠债还是得还

作者: 记者陈凤秀通讯员唐国富 王运钧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476
    兴业县的谭某某怎么没有想到,在外躲藏了11年,本以为能逃掉11年前所欠下的那笔欠款,不想还是被法院强制划拨还债。
    2004年,谭某某因购买瓷砖欠下货主5600元,因长时间拖着不支付,被对方告到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谭某某给付货主瓷砖货款5600元。判决生效后,谭某某一直不履行这笔债务,货主无奈之下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兴业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谭某某没有财产,且已经离家外出,长期不归。在无可供执行财产,也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该案无法执行。于是,主办法官依法将谭某某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每间隔一段时间就调查一次其财产情况,但谭某某还是没有可供执行财产。
    今年7月,主办法官查到被执行人谭某某在合浦县一家银行有存款7000余元,便迅速出发,将该款强制划拨到法院账户以偿还他的债务。被执行人谭某某发现被法院扣钱之后,终于明白事情虽然过了11年,但法院依然没有放弃执行,自己再继续躲藏的话,被公布为失信人黑名单还会影响日后生意和生活,将会得不偿失。因此,他主动与法院联系,并清偿了所欠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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