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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5-07-27
2015-07-27 第15版:声色百看 【字体】大 |默认 |

李连杰名誉权案胜诉

被告被判致歉赔10万余元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669
    李连杰状告大旗网编造“利用壹基金贪腐”等涉嫌严重侵犯其名誉权一案,日前进行了一审判决,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李连杰胜诉,被告“大旗网”须向李连杰公开致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根据判决书,2014年8月,部分媒体或网友以“李连杰走上不归路”为题发布了诸多涉嫌严重侮辱、诽谤李连杰的文字,内容以“宋祖德称”为噱头,涉及“利用壹基金贪腐”、“卖国贼之路越走越远”等毫无事实依据的言论,上述谣言一经发布便被诸多不明真相的媒体或网友大肆转载,在网络上引起一片哗然。由于谣言持续蔓延,2014年9月1日,李连杰委托代理律师朱晓磊公开发布律师正告函,斥责各大网站发布以及转载的相关信息构成了针对李连杰的诽谤,敦促相关网址第一时间终止侵权、澄清事实,以降低侵权事件对李连杰的损害。
    随后朱晓磊律师于2014年11月6日代理李连杰将怠于终止侵权的大旗网主办方以及宋祖德起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宋祖德到庭应诉,称涉案文章系恶意冒名发布,他本人从未发布此类内容,宋祖德同时称,他本人一向敬重和赞赏李连杰,侵权文章发布者同时侵犯他的合法权益。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审理,朝阳法院近日终于下发一审判决,判定大旗网构成对李连杰名誉权的侵犯,判定大旗网主办方在下辖网站首页向李连杰公开致歉持续七日,并赔偿李连杰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04200元。
    李连杰代理律师朱晓磊表示,该案胜诉后,会继续代理李连杰先生搜证网络等载体出现的诽谤信息,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李连杰先生的合法权益。(林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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