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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7 第05版:热线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运鱼过收费站,为何要交通行费?

收费站解释:检查发现车上的鱼是死鱼,属非鲜活农产品,不能免收通行费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811
    本报讯(记者陈君铭)14日晚,来自陆川的廖先生将当天从横县一水库打捞的800多公斤鱼运回玉林,经过南梧高速公路玉林北收费站,当班收费员检查发现,车上的鱼是死的,界定属非鲜活农产品,廖先生需缴纳通行费。廖先生却认为,鱼是当天打捞的,在运输过程中因天气炎热原因大部分死亡,尽管如此,应属鲜活农产品。最终,他按要求缴纳了通行费,但心里不服气。
    车主:鱼在运输过程中死亡,应免通行费
    据廖先生介绍,他受朋友之邀在横县一水库管理养鱼。7月14日,他与其他工人从水库打捞了800多公斤小白漂鱼,驾驶柳微小货车运回玉林。
    因途中到南宁办事,从南梧高速公路回到玉林北收费站,已是当晚11时20分许。驶至该收费站“绿色通道”时,他主动配合接受检查。当班收费员进行检查后表示,鱼死了,不能享受“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廖先生需正常缴纳通行费。
    廖先生认为,这批鱼于当天打捞上来,估计因天气炎热,在运输过程中死亡,况且还有部分活鱼,他认为应属鲜活农产品,便与当班收费员进行理论,但无果。尽管不情愿,他还是缴纳了80元通行费,获准通过。
    收费站:检查时鱼是死的,不属鲜活农产品
    廖先生的这批鱼属不属鲜活农产品?昨日上午,广西岑兴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广西关于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明确和界定鲜活农产品,是指在我区原产,按“鲜、新、时、活、生”原则界定的农产品。当班收费员对廖先生运输的那批鱼进行检查时发现鱼已死亡,不能体现“鲜、新、时、活、生”原则,属非鲜活农产品,因此廖先生需缴纳通行费。
    据当班收费员介绍,廖先生运鱼来到收费站,她检查发现,车上的鱼发出很浓的鱼腥臭味,显然不是活鱼。廖先生当时在接受检查时也承认“鱼是死的”。按相关文件规定,这是不能享受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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