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5-07-13 第02版:民生新闻
| 【字体】 | 大 | | 默认 | | 小 |
|
2015广西新农合补偿方案“两扩大”、“五提高”—— |
住院最高补偿达12万元 |
|
|
|
|
|
|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广西2015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方案作出了新的调整,通过“两扩大”、“五提高”,进一步修订了补偿范围、筹资水平、起付线、补偿比例及补偿模式等内容,新农合筹资水平由去年的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70元,参合农民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 “两扩大”,且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至470元/人·年 调整之后的新农合补偿方案指出,2015年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39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7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380元/人·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90元/人·年)。 在此基础上,今年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病种有所增加,如把尘肺病等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这对不少参合农民来说是极大的“福音”。至此,全区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病种达到27个。凡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的病种,试点地区按其医药费用定额,由新农合基金按70%左右的比例报销。对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管理,最高补偿限额为15万元。 同时,还扩大了门诊诊疗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的范围:一是新增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纳入补偿范围,从住院统筹基金中予以补偿;二是新增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银屑病等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五提高”,其中住院最高补偿提至12万元 此次调整将新农合所有统筹地区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14年的10万元提高到2015年的12万元,并增加对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按300元-500元给予定额补助。 同时,还提高了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调整为100元-150元,较2014年的100元-120元有所提高。补偿达到封顶线限额后,费用自付。 另外,对按分段补偿模式,门诊统筹补偿标准也分段提高。对县级单次门诊费用给予补助,费用不高于100元的,按70%补偿;费用高于100元的部分,按50%补偿;乡镇级单次门诊费用高于40元-5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由2014年的60%提高至2015年的80%;村级单次门诊费用高于15元-2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由2014年的60%提高到2015年的80%。 而对按比例补偿模式的,单次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由2014年的不低于60%提高到2015年的70%。按病种分级诊疗新模式的补偿比例也有所提高,对分级诊疗病种补偿比例按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提高5%-10%(不用扣除起付线、自费项目费用)。 (记者黄春斯实习生郭飞)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