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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5 第06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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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粗陋的欠条是否有效? |
律师:有债务人签名一般视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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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的合作伙伴欠款不还,头疼的是当初立下的欠条内容粗略不已,这样的欠条能否奏效?怎样才能将欠款追回?5月21日,李大姐向《法律帮问》咨询。律师认为,如果欠条上有债务人的签名确认,一般视为有效。 李大姐称,她与对方认识多年,早在1999年两人就为合作关系,自己是对方的经销商。2007年对方称急需用钱,向她借款18万元,并答应她每月按2分息计算,并写有张欠条给她收执。“当时双方并未约定何时还款,只是约定若未还款,就一直按每月2分息支付。之后对方也一直按约定,每月将利息转到我账户上。” 直到2014年2月后,对方突然不再支付利息,之后李大姐找到对方要求归还本金及利息,对方答应在2015年过年前归还,可年过了,她左等右等也等不到对方还款,再打电话,对方已不再接听。 李大姐拿出当年的欠条准备追索欠款,这才注意到当年对方写的欠条太过粗陋,内容仅有“欠到某某家人民币18万元,每月4000元”,既没写明4000元为利息,也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仅有对方的公司名称和法人(即其本人)签名。李大姐有些担心,凭这样的欠条能否向对方追回欠款? 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律师认为,欠条是否有效,关键是该欠条是否由对方本人出具,如欠条上有债务人的签名确认,一般视为有效。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李大姐可到法院起诉,追回欠款。 (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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