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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7 第23版:连载分类 【字体】大 |默认 |

邓小平传

(35)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1211
    五月十七日,中共中央复电西南局、西北局,发出《关于西藏问题的指示》。《指示》指出:“在进军西藏的既定方针下和军事进攻的同时,利用一切可能,进行政治争取工作是十分必要的。这里基本准备问题是西藏方面,必须驱逐英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准许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我们方面则可承认西藏的政治制度,连同达赖的地位在内,以及现有的武装力量、风俗习惯概不变更,并一律加以保护。”“总之,我们提出的条件要有利于进军西藏这个基本前提,在策略上应该继续能够起最大限度的争取作用和分化作用。”《指示》还提出:“西南局五月十一日的四条较好,望西南局和西北局再加研究各起草一个作为谈判基础的若干条报中央审查决定。这些条件要可以作为和平进军的谈判基础之用,也要能够不加修改地或只稍加修改地为战斗进军(和平解决不成功时)的约法。”[中共中央致西南局、西北局的电报,1950年5月17日。]
    对于西藏问题,邓小平和西南局已经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他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很快主持拟定了同西藏地方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十项条件。这十项条件为:
    “(一)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英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大家庭来。(二)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三)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原状,概不变更。达赖活佛之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四)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五)维持西藏现行军事制度不予变更,西藏现有军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之一部分。(六)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七)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八)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九)对于过去亲英美和亲国民党的官员,只要他们脱离与英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一律继续任职,不咎既往。(十)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人民解放军的经费完全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人民解放军买卖公平。”[邓小平起草的中共中央西南局致中共西藏工作委员会转平措汪阶、天宝并告云南省委,西康、川西区党委的电报,1950年6月2日。]
    这十项条件,充分考虑了西藏的现实,符合西藏各方面的实际。中共中央对这十项条件给予充分的肯定。五月二十九日,毛泽东在西南局二十七日报送中央的《与西藏谈判条件》的电报上批示:“除第八条应加‘西藏领导人员’数字外,均可同意。”[毛泽东对中共中央西南局报送中央的关于《与西藏谈判条件》的电报的批示,1950年5月29日。毛泽东将第八条末句“由西藏人民采取协商方式解决”改为“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
    西藏有些人士觉得这十条太宽了。七月二十一日,邓小平在欢迎赴西南地区的中央民族访问团大会上的讲话中谈到这十项条件时作了解释。(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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