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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7 第05版:政法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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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8年保安遭单位单方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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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近8年的保安人员,单位说不用就不用了,尚未到退休年龄的老李为此憋了一肚子气,近日,他找到本报《法律帮问》咨询。 据老李陈述,2007年初,他应聘到一家事业单位做保安,至2010年,单位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之后,每工作满一年,就签订下一年的劳动合同。去年底,单位负责人明确对他说,单位已决定不再聘用他,让他及早另谋出路。“我平时工作都干超8小时,且还做了不少岗位之外的工作,单位应补回相应的加班费;2007年至2010年期间,单位没为我购买有五险一金,理应补回;我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非法解聘,需要赔付相应的赔偿金。”老李说,他想讨要理应得到的费用,却无从下手。 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陈兆福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这一项规定,只要老李满足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就意味着单位必须与老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拒绝。老李可以就此提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作出相应处罚。 (记者陈凤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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