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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6 第07版:政法新闻 【字体】大 |默认 |

购物卡消费没发票,买卖怎两全?

律师:可要求其他凭证

作者: 来源:玉林晚报 字数:1262
资料图片
    在正规商场购物却不能开发票,仅因自己使用购物卡结账。销售人员称,商场此举是为了避免开二次发票,造成经济损失。但对消费者而言,购买产品,特别是家电类的电子产品没有发票,如何保障售后?年末有的企业以发放购物卡作为员工福利,那么又有何方法能保证商家与消费者双方利益?律师建议,可要求商家提供其他购物凭证。
    “换”卡购物,划算却少了发票
    上个月,陈先生在市内某大型商场看中一台价值6000元的电视机,购买前,他得知一亲戚工作所在的公司与该商场合作,将商场购物卡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于是找到亲戚,以95折向亲戚购买购物卡,准备用卡购买电视机,可间接得到些优惠。由于亲戚手头购物卡金额不足6000元,亲戚还向陈先生介绍其同事,陈先生又以97折,从两名同事手里购入购物卡。
    几天后陈先生带着购物卡前去购买电视机,在结账时,收银员递给他的仅是一张购物小票和销售员开出的销售单,起初陈先生并未注意,当他将付款凭证拿给销售员时才得知没有发票。销售员的说法是,商场在给单位办理购物卡时已经缴过税,为了避免二次缴税,对使用购物卡消费的客户不提供发票,若陈先生所购买的东西出现质量问题,凭小票来找他即可。对这一说法,陈先生却有自己的顾虑,发票是保证售后的一大凭证,若经手售货员离职,自己的权益如何保证?
    商家已为发卡企业开具发票
    记者走访了解到,购物卡消费不开发票并不是特例,一些商场和超市为了迎合企业发放福利的需求,推出购物卡消费。当企业向商家购买这些购物卡时,商家已为此开具了发票,缴了税。当消费者拿着购物卡消费要求商家再开发票时,对商家而言属于二次缴费,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多数商家不愿对使用购物卡消费的顾客再次开发票。那么像陈先生这样的例子,从别人处获赠或换购购物卡的消费者,他们的权益是否无法保证了呢?
    可要求提供其他凭证
    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发票只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没有发票,有商场出具的其他发货、购货凭证也一样可以维权。
    如商场以已纳税,不提供发票的,市民可要求商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赠与单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梁军所梁承勇律师认为,商家的这一规定可以理解,但根据法律,市民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商家必须出具。消费者购物后商家有义务为其开具发票或其他服务单据。在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凭据享受售后服务。
    商家与消费者间还可选择折中办法,即索要其他凭证。电视机包装盒内一般附有一张保修单据,消费者可叫商家在该保修单上盖上公章,写上销售时间。(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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